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六)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到2015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民族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促进早期家庭教育发展。
(七)明确政府职责。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保证新城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
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结构。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实施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公办民办并举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加快解决城市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八)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制度和教育督导制度,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和人员配备标准。严格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规范办园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严肃查处乱收费。加强安全监管,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第四章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九)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适应城乡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根据城镇化建设进度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加快解决大班额问题。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对低收入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实施资助政策。全面监控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基本消除辍学现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逐步推行小班教学。加强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教学,切实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层推进。2012年,经济社会发达县和义务教育示范县率先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5年,经济社会中等发达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实现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加大“义务教育示范县”推进力度,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对地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表彰奖励、督导评估和情况通报制度。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薄弱学校及学科师资水平。实行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公办学校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高质量民办学校,提供选择机会。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省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机制。
(十一)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努力形成共同减负的制度和机制。要把握正确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督促和引导学校依法规范办学,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奖惩。
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校要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变更课时和提高难度。不得随意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规范社会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注重身教,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积极引导社会公共资源为中小学教育服务,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完善和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活动设施,为学生课外学习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规模大体相当,促进两类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十三)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学完国家规定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革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积极按规定开设选修课并逐步丰富选修课设置,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适应课程设置方案要求的学分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对学生、教师及学校的评价内容及方式。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十四)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努力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鼓励办出特色。合理布局学校校点,加强城乡薄弱高中建设,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扩大优质资源,建成一大批优质高中。鼓励举办特色高中和综合性高中,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育内容,探索普职整合的办学模式,通过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第六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五)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职业教育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和发展现代产业具有重大意义,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通过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到2015年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达到5.2∶4.8左右,中职学校在校生达到140万人。到2020年形成适应四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着力推进职业教育由规模型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发展。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建立健全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构建多元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行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加强工学结合、模块化教学和顶岗实习,推行弹性学分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能力。进一步整合各类技能培训资源,以职业院校为依托,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支持中职教育改革示范校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落实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力争用5年时间使职业院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
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构建开放多元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创业与就业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严格就业准入制度,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录用员工行为。
(十六)大力发展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业教育。围绕现代产业发展和“7+3”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面向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业教育。适应重大产业引进项目的需要,优先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的相关院校和专业。优化办学布局,加强产学研合作,增强办学能力和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能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实用性技能人才培训。
(十七)全面推进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深入实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组织藏区学生到内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重点办好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的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努力办成特色示范学校。实施彝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鼓励与内地中职学校合作办学,支持发展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办好民族地区职业学校,促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十八)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大力培养培训新型农民,多渠道促进农民致富。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以此为依托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人才。探索优质职业学校对农村薄弱职业学校托管、帮扶的多种办学模式。
(十九)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改革。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重奖。努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七章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二十)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关键,以增强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为重点,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在西部领先的优势进一步巩固,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十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落实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从培养目标效果方面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开展教学合作试点,推进跨院校、跨学科的资源共享。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积极探索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省学位委员会对学位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决策咨询作用。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统筹规划,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结合国家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地方高校。大力支持新建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大力扶持与建设“四基地”优势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重点加强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塔尖”产业领域的人才培养,支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学科专业形成品牌。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大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比例。引导学校分类定位特色发展。制定分类发展规划,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配置资源、分类考核评估,分类合理定位,鼓励不同类型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二十三)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大力推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塔尖”产业发展,完善高校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体系。加强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加快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显著提高科技贡献力。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充分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作用。鼓励高校组建跨学科领域、涵盖地方和行业企业的教学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攻关。支持高校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研评价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二十四)增强服务地方能力。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社会意识,全面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大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促进高校科研从立项到成果转化应用,实现与市场和企业有效对接。支持高校主动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产业化,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共同服务地方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高校与企业和地方共建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和示范园区、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联合攻关,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建立高校服务农村发展机制。支持高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发挥高校优势,加强先进文化创新、创作和传播,引领社会进步。
第八章大力支持民族教育发展
(二十五)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将民族教育作为全省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和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为重点,优先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优先解决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实现跨越发展,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与国民受教育程度基本同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普及学前一年双语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富有活力、与民族地区发展相协调的现代教育体系。
(二十六)深入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重点巩固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民族地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合理布局,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有重点地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支持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继续组织和落实内地市、县、校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内地优质教育资源,吸引更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接受教育。办好面向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班。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发达地区学校优秀干部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学校任教。积极拓展和开发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资源使用效率。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第九章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二十七)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把特殊教育事业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级政府重要职责,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发展。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培训计划,提高专业水平和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在教师评优表彰中提高特殊教教师比例。
(二十八)加快构建特殊教育体系。到2015年,基本实现市(州)和30万人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统筹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二十九)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坚持按需施教,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给予理解关爱,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第十章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三十)构建终身教育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新继续教育观念,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调动全社会发展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建立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办好开放大学,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坚持面向在职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和非学历证书培训的覆盖面。
广泛开展社区教育。依托各类学校和各种学习型机构,逐步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村(居)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着力组建利于当地居民接受类学习的多种功能社区学习中心。建设一批示范性现代企业教育培训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网络课程资源,发展开放式的现代远程继续教育。
(三十一)积极发展社会培训。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个体终身发展需求,发展各种类型和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加强教育培训服务,支持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全面、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扩大农村职业培训覆盖面,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支持开展对城乡新增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
(三十二)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加快继续教育地方法规建设。强化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办法,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完善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第三部分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创新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三)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终身学习观念、系统培养观念,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各种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坚持学科建设与重点产业发展相结合、培养与引进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三十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以及不同学科专业、学历层次之间的有效衔接,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鼓励支持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灵活多样、互通开放的人才培养体系。
明确各类教育人才培养的工作重心。基础教育要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教学互动和求知欲,帮助学生学会学习,为继续学习或初步就业以及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职业教育以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需要为重点,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高等教育重在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专门人才,增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原则,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课程改革,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建立健全教学内容更新及教材质量监管机制,为学生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三十五)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学生全面发展纳入考核指标。建立开放式学校评价体系,开展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强化用人单位重点考察人才的实践能力,克服单纯以学历取人倾向。
第十二章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素质教育理念,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招考办法,逐步形成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多次考试、多元录取的招生模式,建立有利于选拔创新人才、培养多样化人才、保证教育公正公平、促进素质教育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完善政府在考试招生中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安全保障和依法监督职能,提高教育考试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十七)完善中小学入学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测试和面试。完善初中升高中考试招生方法,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健全优秀特长学生录取程序与办法,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
(三十八)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建立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分层次、多元化选拔和多样化录取方式相结合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等职业学校人才选拔培养机制,逐步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探索成人高校注册入学办法。改革研究生招考办法,强化创新能力考查,规范和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深入实施学校“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健全学校负责、省教育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落实学校招生自主权。
第十三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九)全面推进现代学校管理。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政府管理和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要从直接行政管理为主转向规划引导、政策调控、资源配置、信息服务、督导评估等宏观管理为主,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落实高等学校“七个自主”的权限和责任。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根据学校的类别、规模和任务,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公办高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遴选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作用。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民办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学校。
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各类高校要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探索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专业评价,积极探索构建省域内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的体系。
(四十一)加强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内部民主监督机制。通过实行校务会议、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校务公开等形式,建立起依法办学、科学管理、职责分明、民主监督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建立社区、家长和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机制。
第十四章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入改革办学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推进公办学校体制改革,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为重点,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开展联合办学、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试验,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依法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积极鼓励和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将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推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兴办教育,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教育项目建设。支持和鼓励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内涵建设,努力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教育、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保证在征地、基建、税费、信贷和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职称)评聘、科研立项、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支持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提升办学层次。
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鼓励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贡献突出的组织、学校和个人。鼓励社会向民办学校捐资,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各方共同参与的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对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稀缺地区的民办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奖励。
(四十四)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和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理事会或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成自我约束机制。落实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建立办学风险防范、学费监管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实施办学过程监督,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确保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第十五章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加强政府教育统筹。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公共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按照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现代教育管理体制要求,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加大省级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强化省、市级政府在协调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方面的责任,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积极支持部省共建高等学校,促进条块结合,推动特色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依据国家标准,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市(州)、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六)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逐步试行“管、办、评”分离,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科学定位政府管理,按照公开、透明、效率、激励原则,形成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促进向学校放权,逐步形成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科学发展的良性机制。
(四十七)健全现代教育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重大决策作出前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加强教育决策研究,建立决策咨询委员会,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和途径,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丰富公开形式,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教育类社会中介机构,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中介机构或民办非企业非经营性教育服务机构,提供决策咨询、专业指导、委托管理和监测评价或认证评估等服务。
第十六章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八)加大教育交流与合作。发挥我省教育优势,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和更加积极的行动参与到教育国际事务和教育国际服务中。加大教育对外宣传,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以教育国际化促进教育现代化,培养国际化人才。支持高校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积极建设国家教育国际交流战略性平台和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标准,培养适应国际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鼓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国际教育合作,主动开展跨文化交流活动。积极扩大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领域,形成良性互动新机制。支持高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质量,探索与港澳台学校学生交换培养机制。
深入开展对内教育开放合作。加强与周边省(区、市)、泛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教育交流合作,积极推进成渝经济区跨行政区域教育合作交流。积极探索地震灾区与援建省(市)教育对口合作交流的长效机制。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拓展中外合作办学广度和深度,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消化吸收海外先进办学模式、优秀教材和课程资源,推动观念更新、理念创新和课程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机构,支持高校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向高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
积极参与国家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积极聘请和引进一批优秀专家学者和研究团队来川从事教学科研,提高我省高校外籍专家比重。鼓励学校积极引进海外学成归来优秀高层次人才,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鼓励高校与境外知名高校合作培养人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
(五十)加快发展留学生教育。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培育国际化专业和特色课程。实施“留学四川”计划,鼓励企业、高校等设立奖学金。鼓励学校主动到境外国外招生。完善留学生管理与服务机制,争取将若干所高校建设成为国家来华留学生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强外籍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为在川外籍人员提供教育服务。
(五十一)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和知名教育品牌优势,推动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办好海外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提升四川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培养更多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发展汉语国际推广志愿者。
创新公派出国培训机制,实施“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让更多教师拥有海外研修、学习经历,开拓国际视野,增强跨文化交流的能力。